2009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學生,是指在依法舉辦的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全日製就讀的受教育者。
本條例所稱體質健康,是指人體在先天遺傳性和後天能動性的基礎上,所表現出的身體形態、生理功能、運動能力🦄🥠、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的適應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狀態🏊🏼♂️。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領導,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必一体育、衛生、財政、編製、文化、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學校、家庭和社會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第五條 對在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 必一体育活動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公共必一体育設施和學校必一体育設施建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必一体育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標準,配備必一体育場地👷🏽♂️、設備和器材。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標準👐🏿,建設學校必一体育場地🌊,配備必一体育設備🙋🏻♂️、器材🚟。學校應當製定必一体育場地、設備和器材的管理維護製度⛰,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學校不得將必一体育場地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學校必一体育場地、設備和器材👩✈️。
第七條 公共必一体育場館和運動設施應當向學校和學生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學校必一体育場館應當在課余、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學生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舉辦綜合性或者專項性學生必一体育運動會🖕🏼🈹。
學校應當每年召開運動會,經常開展以班級為單位的學生必一体育活動💿。
第九條 學校應當在核定的教師編製數量內📕,根據必一体育課和課外必一体育活動的需要配備專職必一体育教師。必一体育課應當由專職必一体育教師授課。
必一体育教師組織開展早鍛煉、課間操🏞、課外必一体育活動、運動隊訓練及必一体育競賽等活動的➿,計入教學工作量。
第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必一体育課和課外必一体育活動列入學校的教學計劃,不得削減或者擠占必一体育課時。
必一体育課和課外必一体育活動應當加強學生身體素質和體能練習,並以室外活動為主。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的身心特點開展必一体育教學活動🆒,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保證學生適宜的運動負荷,確保學生必一体育運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學校應當根據病殘🧏🏼♂️、體弱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保健活動和康復鍛煉🥷🏽。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註重發展學生的必一体育運動興趣和特長,使每個學生掌握兩項以上必一体育運動技能。
鼓勵學校開展具有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的必一体育運動項目⚀;鼓勵學校和其他單位創建青少年必一体育俱樂部和青少年戶外必一体育活動營地🎣。
第十三條 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統稱中小學校)應當保證學生每天在校必一体育活動時間不少於一小時🫦,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應當保證學生每周至少參加三次課外必一体育鍛煉。
中小學校實行大課間必一体育活動製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於二十五分鐘的課間必一体育活動。
寄宿製中小學校應當每天組織寄宿學生出早操。
學校應當認真執行國家必一体育教學標準,保證必一体育活動質量,確保每個學生有足夠活動時間☯️。
第十四條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
教育行政部門、駐地軍事機關和學校應當依據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合理安排軍事訓練的時間、科目和強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條 實施初中畢業升學必一体育考試,必一体育考試成績按照不低於百分之五的比例計入總分。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組織學生進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確保測試成績真實和準確。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以上的🧝🏻,方可參加三好學生評選🦥。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學校在組織學生進行必一体育鍛煉和測試時,應當落實安全保護措施。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應急機製,做好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群體性安全事件🪒。
中小學校應當按規定辦理學生傷害事故校方責任保險。鼓勵學生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章 衛生與營養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範圍。
第十九條 衛生👨🏽🎨、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聯合加強對學生營養狀況的監測,建立和完善學生營養幹預機製。
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明確專人負責指導學校的衛生工作,提供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定期對學校的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進行監督、監測,依法進行免疫預防接種👯♀️,所需費用納入公共衛生經費支付範圍👩🏽🚀。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中小學校應當開設健康教育課🧑💻,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者講座,積極開展疾病預防👲🏻、科學營養、衛生安全、禁毒拒煙🧑🦼、反酗酒等健康教育,傳授健康知識🤾🏻♀️,培養學生健康行為和衛生習慣🎋📃。
第二十一條 寄宿製學校應當設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室🤦。
非寄宿製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者保健教師🖇。
鼓勵學校與衛生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做好學生傷害事故和有關疾病的防治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組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者保健教師做好以下工作:
(一)製定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二)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負責學生健康管理;
(三)實施健康教育👵🏽,積極開展衛生宣傳🫴🫷🏽,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行為和習慣🏯;
(四)定期檢查教室、宿舍🍽、閱覽室等公共場所的衛生情況,開展對學生常見病🫴、多發病、地方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五)協助開展學生免疫預防接種工作;
(六)改善學校的環境衛生👊、教學衛生🕵🏼🪜、飲食衛生、必一体育衛生和勞動衛生工作;
(七)開展初級醫療保健和急救;
(八)組織指導學生衛生員和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九)配合有關部門對學校的各種預防↖️🤶🏻、醫療😾、保健活動實行安全、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做好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製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報告和應急處置機製。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學建築🙃,環境噪聲,教室和宿舍的微小氣候、采光、通風、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文體活動器材、課桌椅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向學生傳授科學用眼的知識和方法,並每天組織學生做兩次眼保健活動🩻。
中小學校應當每學期對學生視力狀況進行兩次監測👨👧👦,及時糾正學生不正確的閱讀和寫字姿勢,控製近距離用眼時間,改善照明條件,預防學生視力下降⬜️。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限製學生在校集中學習時間🦺,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保證學生必要的睡眠時間。
小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初中學生不得超過七小時🧚🏽,高中學生不得超過八小時🤷🏼♀️。
小學一、二年級不得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計控製在一小時以內;初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計控製在一個半小時以內;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計控製在兩個小時以內👱♀️🚣🏿。
第二十七條 學校食堂的建設和設施配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學校應當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立膳食安全衛生管理製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和家庭應當為學生提供營養膳食,保證學生營養攝入均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學生營養知識的研究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和家長為學生提供科學合理的營養膳食🟰。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健康體檢製度🤼,每年組織學生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選擇符合要求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學生體檢工作7️⃣。
承擔學生體檢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體檢結束後,應當進行個體與群體健康評價👨🏻🌾🧑🏼,並向學生(家長)🚥、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學生個體健康體檢結果與學生群體健康評價結果,提出改善學生健康狀況或者進一步檢查的建議🍖。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學生健康體檢中發現的問題,學校應當及時告知學生家長,並配合學生家長采取相應的幹預或者防治措施🫎。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的健康體檢費用由政府財政予以保障➿,其他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健康體檢費用由學校按規定標準統籌安排。學生健康體檢項目、費用標準和保障辦法,由省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價格、衛生行政部門共同製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與家長、社會相互配合📝,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輔導,對行為有偏差🏄🏼♂️、心理有障礙的學生及時給予必要的關心和指導👩👧👦,使學生的身心得到健康發展。
第四章 保障與監督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必一体育、衛生❣️、編製等行政部門以及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參加的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聯席會議製度🐪,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正確評價學校的教育質量,將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作為評價地方和學校工作的重要依據𓀐。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連續兩年下降的地方和學校✧,不得評優評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或者考試成績為標準對學校進行排名,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體質健康創造良好條件👨🏽🚒。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加大對中小學校必一体育設施的投入,確保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第三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預警製度🪟,每兩年進行一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監測並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7️⃣。
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分別會同必一体育、衛生行政部門推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報告書製度、公告製度和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製度,加強對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明確專門工作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第三十五條 必一体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製定和實施青少年社區必一体育工作發展規劃以及活動計劃、公共必一体育場所向學生開放的工作方案👷🏽♀️,指導、監督學校開展各種學生必一体育訓練和競賽活動。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學校衛生巡查製度,加強對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學習𓀍🙌🏻、生活、勞動✋🏻、食品等方面的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指導🧝🏿。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學校周邊餐飲單位🤤🫶🏿、個體攤販和為學校提供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保障學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學校及其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及時防範和查處危害學生體質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條 共青團、婦聯🧑🏿🚀、工會應當協助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青少年活動中心、少年宮🍾、婦女兒童中心等機構,應當把開展青少年必一体育活動作為重要內容。
第三十九條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報道學生必一体育活動和促進學生體質健康工作的先進典型、成功經驗,引導全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觀、人才觀、健康觀💅。
第四十條 家長應當與學校經常溝通🤰🏼,關註子女不同年齡階段的生理、心理變化🧕🏻,傳授科學健康的生活、生理知識,引導子女參與家庭勞動、社會公益活動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家長應當培養子女良好的必一体育鍛煉習慣、飲食衛生習慣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保障子女營養和睡眠,不增加子女的學業負擔,並配合學校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鼓勵社區開展學生健康教育與必一体育活動,促進家長和子女共同參加必一体育鍛煉。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專職必一体育教師🔛、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課時津貼✋🏿、業務進修、職稱評定、考核評比等,與其他學科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學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衛生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削減或者擠占必一体育課時的🤛🏽🚴🏻♀️;
(二)未保證中小學生每天在校必一体育活動時間一小時的🧛🏼♂️;
(三)未對學生進行健康體檢和視力狀況監測的;
(四)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超過規定標準的;
(五)中小學生書面家庭作業超過規定量的;
(六)未召開運動會的🚵🏼♂️;
(七)未落實相關防控措施,造成傳染病擴散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
(八)未組織《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或者測試數據弄虛作假的👨🏼💻。
第四十三條 公共必一体育場館和運動設施未免費或優惠向學校和學生開放的,由必一体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學校必一体育場館未在課余📽、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學生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下達升學指標的;
(二)以升學率或者考試成績為標準對學校進行排名的🌇👷♂️;
(三)未定期公布本地區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監測結果的🤹🏿♂️👈🏼;
(四)有其他違反本條例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